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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磴口县林业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点:磴口县巴镇南开路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沙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沙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拟定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植树造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并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自治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和上报审批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七)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荒漠资源的合力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九)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种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组织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税费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寇峰 手机:13847806833

   承担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材料起草,承办机关文秘、机要、翻译、档案、会议、督查、财务、保密、安全、精神文明、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人:杨杰 手机:13904786650  对全县林业政策、林业法规的宣传;负责起草全县林业生产年度安排意见,生产总结,及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需的各类业务材料及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的造林、育苗、治沙、年度造林作业设计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工作;负责对全县场、站、圃及乡镇、村、社造林业务统计;负责对全县林业生产的检查验收和年终总结工作,健全和管理业务技术档案和资源档案;负责了解和掌握林业生产动态,分析情况,提供各类业务专题调查报告;负责检查系统各二级单位及下乡技术承包人员技术任务完成情况,加强技术引进和技术交流,注重林业技术的信息传递;承办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林政股     负责人:任鹏 手机:13847801389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执行上级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数据的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并做好调查作业设计;监督全县植树造林、封育、飞播造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工程的实绩核查;负责对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编制并上报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全县森林采伐的管理工作;负责采伐证的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对全县木材运输进行检查,并对木材运输证进行管理和发放;对全县林地、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执行全县林地、林权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县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林权证工作;负责对全县林地、林木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全县重点林区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审计股   负责人:马盈 手机:13847895368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林业资金管理制定,监督林业资金使用,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林业资金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三、磴口县林业局二级单位

磴口县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职能职责

负责人:崔云 手机:13804783285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磴口县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和《磴口县(2006—2015年)湿地保护规划》,编制辖区内的具体湿地保护与恢复及管理与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各项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湿地恢复技术、物种保护技术和湿地植被演替控制技术等各项生态科学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建档、研究及环境监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繁育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及栖息环境,维护湿地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县湿地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五)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营造林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六)合理利用和开发湿地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提升湿地保护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负责辖区内的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审计、物资保管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磴口县森林公安分局职能职责

                负责人:杨培云 手机:13947813886

 1、按照《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负责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管辖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19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

(2)滥伐林木案件;

(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4)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

(5)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

(6)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7)失火案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8)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

(9)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

(1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1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12)非法狩猎案件;

(13)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14)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

(1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用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证明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

  (16)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17)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18)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19)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的木材、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3、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查处各类与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的治安案件。《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4类50余种与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涉林物品有关的治安案件。如: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中,扰乱林业单位秩序的案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案件中,森林公安机关发现的在林区或者林业单位、涉林场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案件;侮辱案件中,公然侮辱执行职务的护林人员、林业执法人员的案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中,森林公安机关发现的在林区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案件等;

  4、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巡查筹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扑火预案,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防火工作情况。

5、负责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磴口县防沙林场职能职责

负责人:姜吉荣 手机:13804783062

(一)贯彻执行《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拟定林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林业生产任务,按照总体规划,有序开展防沙治沙工作,有计划组织实施荒漠造林。

(三)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封沙育林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护林防火和林木种苗生产等工作。

(四)负责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林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负责林地、林权管理。

(五)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及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林场的林木管护、中幼林抚育管理、林木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七)在全面保护沙区生态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沙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沙区灌木原料林、中草药种植与加工业、沙漠生态观光旅游业。

磴口县林业工作站职能职责

负责人:曹景华 手机:13947853338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磴口县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能职责

                   负责人:成建新 手机:13847808656

(一)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执行《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和管理任务。

(二)负责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国家级光肩星天牛中心测报点的预测预报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县境内其它林业有害生物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系统监测观察,为全县准确、及时地预报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并为作出发生趋势分析;组织开展县境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普查工作,掌握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态势,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和防治预报,建立完善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测预报网络建设。

(三)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设计和操作规程,适时开展和指导常规、重大和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的除治工作,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态势平稳。

(四)负责全县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本着“即不引灾入境,也不染祸与人”的原则。对违反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进行罚款、没收、封存、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行为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森检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有权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有权依法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有权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县,确保本辖区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不扩散蔓延;负责全县林木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处理通知单》的签证发放,深入林木生产基地进行检疫,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人为调运传播。

(五)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研究、技术指导、科研推广和应用工作,探索高效、安全的防治措施。

  (六)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磴口县造林调查设计队职能职责

           负责人:赛西拉亚图 手机:13847898331

  (一)编制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划

(二)负责全县年度林业作业调查设计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监测

(四)负责全县各项造林的检查验收

(五)定期编制、修订全县森林经营方案

(六)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和平时的调查统计,掌握全县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的等情况

(七)负责林木采伐更新作业的规划设计

(八)负责林业重点工程的作业设计

(九)负责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及可行性报告撰写

(十)汇总统计全县森林资源,提出资源年报

(十一)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林业生产科研、管理等其他专项调查规划设计和专用数表编制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刘宪峰局长负责林业系统全面工作,主管林业局人事、财务工作。

刘晓书记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分管目标管理考核、精神文明建设、扶贫慰问、宣传、学习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计生、综治、档案管理、考勤、司机管理、车辆调配、机关卫生、机关干部统一劳动等工作,分管自然保护局、纪检组、办公室。

杨培云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局。

崔云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资源林政管理、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后续项目、森林保险工作,分管林工站、林政股、林权管理中心、湿地办、退耕办、森林保险办,联系沙金苏木、巴彦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造林工作。

何立伟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荒漠树种引种试验示范、飞播、封育工作,分管森防站、封飞站,联系补隆淖镇、乌兰布和农场造林工作。

马学献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工程项目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天保工程、三北工程、沙源工程人工造林、种苗工作、日元贷款项目、林业科技研究与应用、各项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分管业务股、天保办、沙源办、规划队、外援办、种苗站,协调县域内各方面造林工作,联系巴彦高勒镇造林工作。

韩应联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纪检监督、信访、综治、维稳、党务、政务、目标管理考核、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学习培训、公益林补偿、林业产业和沙产业工作,分管防沙林场、四坝苗圃、坝楞苗圃、公益林管理站、产业办、联系隆盛合镇、哈腾套海农场造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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