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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 作者: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备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相应的专业学历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或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和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审批程序

  市安监局初审、报自治区安监局审批许可。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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