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机构设置
磴口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林业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和监督。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肩负着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行政执法和绿色产业三大职能,承担着全旗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和日元贷款植树造林项目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决策管理等工作;承担着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工作;承担着林业科技推广、林业干部职工培训、农牧民林业科技培训等工作;承担着林业产业的管理与建设工作;负责并指导国有林业场圃、种苗生产、乡镇林工站的建设工作。承担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局机关内设业务股、林政股、财务审计股、办公室、护林大队。林业局下设7个二级单位分别是:磴口县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磴口县造林调查设计队、磴口县林业工作站、磴口县森林管护大队、磴口县防沙林场、磴口县森林公安局、磴口县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1279.42万元,人员经费1221.75万元,公用经费57.67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353.11万元,农林水事务594.1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32.13万元。
(二)收入分来源
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1279.4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经费支出
2018年预算支出127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1.75万元,公用经费57.67万元。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17年预算41.1万元,比上年减少39.3万元。公务接待费3.45万元,2017年预算3.22万元,比上年增加0.23万元。因公出国为0元。2018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共计5.25万元。比2017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9.07万元。2017年以来,我局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磴口县林业局
2018年1月8日